实分析

15.6 说一说复数 ​

摘录 ​

  1. (实数系并入复数系?)结合定义15.6.1到定义15.6.6的内容,然后像我们在定义实数,有理数时所做的那样,我们需要将实数系R并入复数系C。通过让每一个实数x都等于一个复数(x,0),于是x≡(x,0)。注意到等同关系与复数的相等(x=y当且仅当(x,0)=(y,0)),加法(x1+x2=x3当且仅当(x1,0)+(x2,0)=(x3,0)),负运算(x=−y当且仅当(x,0)=−(y,0)),乘法(x1x2=x3当且仅当(x1,0)(x2,0)=(x3,0))都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不必区分实数与复数的相等,负运算,加法以及乘法运算。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0≡0C与1≡1C,于是我们可以删掉下标只写0和1。

    ​ 特别地,我们定义i为复数i=(0,1),于是我们可以将复数的非正式定义通过一个引理(也就是引理15.6.7)合理化。


定义 ​

  1. (15.6.1 复数的非正式定义)复数系C是全体形如a+bi的数所构成的集合,其中a,b都死实数,i是−1的平方根,即i2=−1。

    (注:显然这不是一个让人满意的定义,这个定义一没有给出复数之间我们在实数系上熟知的加法乘法运算方式,二没有拓展我们在实数上熟知的序关系。为了严格地构造出复数系,我们需要类似第4第5章所做的那样,先引入一个形式化概念,然后给出复数的真正定义)

  2. (15.6.2 复数的正式定义)复数是形如(a,b)的有序对,其中a,b都是实数。我们称复数(a,b)和(c,d)是相等的,当且仅当a=c且b=d。我们记全体复数的集合为C。

    (注:做完这个定义后你或许会注意到,这个定义下C和笛卡尔平面R2没有任何区别,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后面的定义中我们会为复数系定义各类的运算,因此你可以将复数系视为添加了大量附加数学结构的R2;然后在后面的定义中,需要满足我们在复数非正式定义里的直观想法定义复数的运算)

  3. (15.6.3 复数的加法运算)若z=(a,b)和w=(c,d)是两个复数,那么它们的和z+w就被定义为复数z+w:=(a+c,b+d);此外,z的负数−z被定义为复数−z:=(−a,−b);我们还定义复数零0C为复数0C:=(0,0)。

    (注:显然复数的加法和负运算都是定义明确的且满足我们所熟知的几个运算定律;我们通常将z+(−w)简写为z−w)

  4. (15.6.5 复数的乘法运算)若z=(a,b)和w=(c,d)是两个复数,那么它们的乘积zw就被定义为复数z+w:=(ac−bd,ad+bc)。此外,我们还引入复数的单位元1C:=(1,0)。

    (注:这个乘法定义来自于我们最开始的非正式定义,容易验证这个运算定义也是定义明确的且满足我们熟知的几个运算定律;单位元的定义更多是来自于群论的观点(当然也和实数上乘法本身有关))

  5. (15.6.8 实部和虚部)设z=a+bi是一个复数,其中a,b都是实数。则我们称a是z的实部,并记作R(z):=a;称b是z的虚部,并记作I(z):=a。因此一般地,我们有z=R(z)+I(z)i。显然可以注意到z是实数当且仅当I(z)=0,于是我们称z是虚数当且仅当R(z)=0。最后,我们定义z的复共轭z―为z―:=R(z)−I(z)i。

    (注:这个记号有点怪的,我见过的记号基本都是Re和Im分别代表实部和虚部)

  6. (15.6.10 复数的绝对值)设z=a+bi是一个复数,其中a,b都是实数,那么z的绝对值|z|为实数|z|:=a2+b2=(a2+b2)1/2。

    (注:在习题5.6.3中我们提到了绝对值的另一个表达式|x|=x2,定义15.6.10正是这个式子的推广)

  7. (15.6.12 复数的倒数)设z是一个非零的复数,那么z的倒数z−1就被定义为复数z−1:=|z|−2z―。当z=0时,我们不给出0−1的定义。于是我们可以得到:

    zz−1=z−1z=|z|−2z―z=|z|−2|z|2=1

    这也是我们所期望的倒数,于是对任意的两个复数z,w(其中w≠0),我们可以按照通常的方式,定义它们的商z/w:=zw−1。

  8. (15.6.15 复指数函数)设z是一个复数,那么我们定义函数exp⁡(z)为:

    exp⁡(z):=∑n=0∞znn!

    (注:可以通过将比较判别法推广到复数级数来证明对任意的z,exp⁡(z)都是收敛的。事实上,定理15.5.2中许多性质也都是成立的,例如exp⁡(z+w)=exp⁡(z)exp⁡(w),另一个有用的结果是exp⁡(z)―=exp⁡(z―);对复对数函数,情形会更加微妙,其一是exp在复数下已经不是可逆函数,其二是关于对数函数的各种幂级数都只有一个有限的收敛半径)


命题 ​

  1. (15.6.4 复数系是一个加法群)若z1,z2,z3都是复数,那么它们具有可交换性:z1+z2=z2+z1,结合性:(z1+z2)+z3=z1+(z2+z3),恒等性:z1+0C=0C+z1=z1以及逆元性:z1+(−z1)=(−z1)+z1=0C。

  2. (15.6.6 复数乘法的运算定律?)若z1,z2,z3都是复数,那么它们具有可交换性:z1z2=z2z1,结合性:(z1z2)z3=z1(z2z3),恒等性:z11C=1Cz1=z1以及分配性:z1(z2+z3)=z1z2+z1z3和(z2+z3)z1=z2z1+z3z1。

    (注:也可以直接说C是一个交换环)

  3. (15.6.7)每一个复数z∈C都可以写为z=a+bi,其中a,b是唯一确定的一对实数。另外我们i2=−1与−z=(−1)z。

  4. (15.6.9 复共轭是一种对合)设z,w都是复数,那么有z+w―=z―+w―,−z―=−z―和zw―=z―w―。此外,z――=z。最后,我们有z―=w―当且仅当z=w;z―=z当且仅当z是一个实数。

    (注:对合有很多个领域内的不同意义,这里应该是说复共轭映射z↦z―是一个对合函数,也即满足对任意定义域内x都有f(f(x))=x的函数,又或者说逆映射为自身的函数;对合还有群论,线性代数领域上的意义,这里就不多赘述了,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资料)

  5. (15.6.11 复数绝对值的性质)设z,w都是复数。那么|z|是一个非负实数,并且|z|=0当且仅当z=0。另外还有恒等式zz―=|z|2,从而有|z|=zz―。于是|zw|=|z||w|且|z―|=|z|,最后,我们有不等式:

    −|z|≤R(z)≤|z|−|z|≤I(z)≤|z||z|≤|R(z)|+|I(z)|

    与三角不等式|z+w|≤|z|+|w|。

  6. (15.6.13)定义两个复数z和w之间的距离为d(z,w):=|z−w|,那么具有度量d的复数系C构成一个度量空间。若(zn)n=1∞是一个复数序列,并且z是一个复数,那么在这个度量空间中,limn→∞zn=z当且仅当limn→∞R(zn)=R(z)且limn→∞I(zn)=I(z)。

    (注:这个度量空间既是完备的又是连通的,但是它不是紧致的,这部分我们会在课后习题中展示这一点,另外,它也满足一般的极限定律)

  7. (15.6.14 复数的极限定律)设(zn)n=1∞和(wn)n=1∞都是收敛的复数序列,并设c是一个复数。那么序列(zn+wn)n=1∞、(zn−wn)n=1∞、(czn)n=1∞、(znwn)n=1∞和(zn―)n=1∞也都是收敛的,并且有:

    limn→∞zn+wn=limn→∞zn+limn→∞wnlimn→∞zn−wn=limn→∞zn−limn→∞wnlimn→∞czn=climn→∞znlimn→∞znwn=(limn→∞zn)(limn→∞wn)limn→∞zn―=limn→∞zn―

    此外,如果全体wn都是非零的,并且limn→∞wn也是非零的,那么(znwn)n=1∞就是一个收敛序列,并且:

    limn→∞zn/wn=(limn→∞zn)/(limn→∞wn)

    (注:事实上,我们在本书中证明过有关实值函数的很多结论也都适用于复值函数。我们只需要将证明中的“实数”替换成“复数”就行了,例如逐点收敛和一致收敛的理论)


课后习题 ​

15.6.1 证明引理15.6.4 ​

我们不妨对i=1,2,3设有zi=(ai,bi),然后逐条证明结论:


  1. z1+z2=z2+z1。

即证明等式(a1,b1)+(a2,b2)=(a2,b2)+(a1,b1)。注意到根据定义15.6.3,等式的左边等于(a1+a2,b1+b2),等式的右边等于(a2+a1,b2+b1);然后根据实数的加法交换律我们知道a1+a2=a2+a1与b1+b2=b2+b1,从而根据复数相等的定义可以得证等式(a1,b1)+(a2,b2)=(a2,b2)+(a1,b1)结论成立。


  1. (z1+z2)+z3=z1+(z2+z3)。

可以直接计算左边有:

(z1+z2)+z3=((a1,b1)+(a2,b2))+(a3,b3)=(a1+a2,b1+b2)+(a3,b3)=(a1+a2+a3,b1+b2+b3)

类似地右边有:

z1+(z2+z3)=(a1,b1)+((a2,b2)+(a3,b3))=(a1,b1)+(a2+a3,b2+b3)=(a1+a2+a3,b1+b2+b3)

于是等式成立。


  1. z1+0C=0C+z1=z1。

根据定义可以直接计算有z1+0C=(a1,b1)+(0,0)=(a1,b1)=z1,同理也可以直接计算得到0C+z1=z1。


  1. z1+(−z1)=(−z1)+z1=0C。

根据定义可以直接计算有z1+(−z1)=(a1,b1)+(−a1,−b1)=(0,0)=0C,同理也可以直接计算得到(−z1)+z1=0C。

15.6.2 证明引理15.6.6 ​

我们不妨对i=1,2,3设有zi=(ai,bi),然后逐条证明结论:


  1. z1z2=z2z1。

根据定义我们有:

z1z2=(a1,b1)(a2,b2)=(a1a2−b1b2,a1b2+b1a2)=(a2a1−b2b1,a2b1+b2a1)=(a2,b2)(a1,b1)=z2z1

于是结论得证。


  1. (z1z2)z3=z1(z2z3)。

根据定义我们有:

(z1z2)z3=((a1,b1)(a2,b2))(a3,b3)=(a1a2−b1b2,a1b2+b1a2)(a3,b3)=(a1a2a3−b1b2a3−a1b2b3−b1a2b3,a1a2b3−b1b2b3+a1b2a3+b1a2a3)=(a1(a2a3−b2b3)−b1(a2b3+b2a3),a1(a2b3+b2a3)+b1(a2a3−b2b3))=(a1,b1)(a2a3−b2b3,a2b3+b2a3)=(a1,b1)((a2,a3)(a3,b3))=z1(z2z3)

于是结论得证。


  1. z11C=1Cz1=z1。

可以直接根据定义计算得到:

z11C=(a1,b1)(1,0)=(a1⋅1−b1⋅0,a1⋅0+b1⋅1)=(a1,b1)=z1

再根据结论(a)有z11C=1Cz1,于是结论得证。


  1. z1(z2+z3)=z1z2+z1z3和(z2+z3)z1=z2z1+z3z1。

可以根据定义计算有:

z1(z2+z3)=(a1,b1)(a2+a3,b2+b3)=(a1(a2+a3)−b1(b2+b3),a1(b2+b3)+b1(a2+a3))=((a1a2−b1b2)+(a1a3−b1b3),(a1b2+b1a2)+(a1b3+b1a3))=(a1a2−b1b2,a1b2+b1a2)+(a1a3−b1b3,a1b3+b1a3)=(a1,b1)(a2,b2)+(a1,b1)(a3,b3)=z1z2+z1z3

然后根据结论(a)我们有z1(z2+z3)=(z2+z3)z1与z1z2+z1z3=z2z1+z3z1,因此等式z1(z2+z3)=z1z2+z1z3实际上蕴含了(z2+z3)z1=z2z1+z3z1。综上于是结论得证。

15.6.3 证明引理15.6.7 ​

首先证明对任意的z∈C,都存在a,b∈R使得z=a+bi。根据定义15.6.2,不妨设复数z=(a,b)(于是a,b∈R),于是可以注意到:

z=(a,b)=(a,0)+(0,b)=a+(b,0)(0,1)=a+bi

于是我们证明了对任意的z∈C,都存在a,b∈R使得z=a+bi。

然后我们来证明对任意的z∈C,只存在唯一一对a,b∈R使得z=a+bi。不妨设z同时可以写成z=a1+b1i与z=a2+b2i,于是根据复数运算定义可以得到:

c+di=(c,0)+(d,0)(0,1)=(c,d)

从而假设也即z=(a1,b1)=(a2,b2),然后根据复数相等的定义我们知道这表明a1=a2且b1=b2,也即能使得z=a+bi的实数对a,b是唯一的。

对于另外两个结论,我们可以直接通过定义运算得证(设z=(a,b)):

i2=(0,1)(0,1)=(0−1,0+0)=(−1,0)=−1−z=(−a,−b)=((−1⋅a)−0⋅b,(−1⋅b)+0⋅a)=(−1,0)(a,b)=(−1)z

于是结论得证。

15.6.4 证明引理15.6.9 ​

逐条证明:


  1. z+w―=z―+w―。

根据定义有:

z+w―=R(z)+R(w)+(I(z)+I(w))i―=R(z)+R(w)−(I(z)+I(w))i=R(z)−I(z)i+R(w)−I(w)i=z―+w―

于是结论成立。


  1. −z―=−z―。

根据定义有:

−z―=−R(z)−I(z)i―=−R(z)+I(z)i=−(R(z)−I(z)i)=−z―

于是结论成立。


  1. zw―=z―w―。

根据定义有:

zw―=R(z)R(w)−I(z)I(w)+(R(z)I(w)+I(z)R(w))i―=R(z)R(w)−I(z)I(w)+(−R(z)I(w)−I(z)R(w))i=(R(z)−I(z)i)(R(w)−I(w)i)=z―w―

于是结论成立。


  1. z――=z。

根据定义有:

z――=R(z)+I(z)i――=R(z)−I(z)i―=R(z)+I(z)i=z

于是结论成立。


  1. z―=w―当且仅当z=w。

根据复数相等的定义我们知道z―=w―当且仅当R(z)=R(w)且−I(z)=−I(w),注意到由于虚部也是实数,因此根据实数的性质我们知道I(z)=I(w)⟺−I(z)=−I(w),于是也即:

z―=w―⟺R(z)=R(w)∧I(z)=I(w)⟺z=w

于是结论成立。


  1. z―=z当且仅当z是一个实数。

根据复数相等的定义我们知道z―=z当且仅当R(z)=R(z)且I(z)=−I(z),其中R(z)=R(z)显然是恒成立的,而虚部I(z)是一个实数,因此有I(z)=−I(z)当且仅当I(z)=0。综合即有z―=z当且仅当I(z)=0,也即z是一个实数。于是结论成立。

15.6.5 设z是一个复数,证明:R(z)=z+z―2和I(z)=z−z―2i成立 ​

可以直接根据定义计算有:

z+z―2=R(z)+I(z)i+R(z)−I(z)i2=2R(z)2=R(z)z−z―2i=(R(z)+I(z)i−R(z)+I(z)i)(−i2)=2I(z)i⋅(−i2)=I(z)

于是结论得证。

(题外话,这题放在这是不是有点不对啊,下面的题才到引理15.6.11,除法还没定义呢)

15.6.6 证明引理15.6.11(提示:为了证明三角不等式,首先证明R(zw―)≤|z||w|,从而有(利用习题15.6.5)zw―+z―w≤2|z||w|,然后把|z|2+|w|2加到这个不等式的两端) ​

逐条证明:


  1. |z|是一个非负实数。

根据定义5.6.4我们知道一个实数的1/2次幂必然大于等于0,这个结论是显然成立的。


  1. |z|=0当且仅当z=0。

我们知道|z|=R(z)2+I(z)2,于是若|z|=0当且仅当有R(z)2+I(z)2=0,然后由于实数的平方总是非负的,因此R(z)2+I(z)2=0当且仅当R(z)=0且I(z)=0,也即z=0+0i=0。于是结论得证。


  1. zz―=|z|2,从而有|z|=zz―。

可以直接计算有:

zz―=(R(z)+I(z)i)(R(z)−I(z)i)=R(z)2+I(z)2+(R(z)I(z)−I(z)R(z))i=R(z)2+I(z)2=|z|2

于是结论得证。


  1. |zw|=|z||w|且|z―|=|z|。

根据定义可以计算有:

|zw|=R(zw)2+I(zw)2=[R(z)R(w)−I(z)I(w)]2+[R(z)I(w)+I(z)R(w)]2=R(z)2R(w)2+I(z)2I(w)2+R(z)2I(w)2+I(z)2R(w)2=R(z)2+I(z)2R(w)2+I(w)2=|z||w|

特别地,结合zz―=|z|2我们有|zz―|=|z||z―|=|z|2(实数的绝对值是显然容易计算的),因此对任意非零的复数z通过消去律我们可以直接得到|z―|=|z|,而z=0时显然可以直接验证|z―|=|z|,综合即对任意z∈C都有|z―|=|z|。于是结论得证。


  1. 证明不等式:−|z|≤R(z)≤|z|−|z|≤I(z)≤|z||z|≤|R(z)|+|I(z)|

可以注意到对任意的z∈C都有:

|R(z)|=R(z)2≤R(z)2+I(z)2=|z|

从而也即−|z|≤R(z)≤|z|,类似地可以得证−|z|≤I(z)≤|z|。然后又可以注意到:

|z|=R(z)2+I(z)2≤R(z)2+2|R(z)||I(z)|+I(z)2=|R(z)|+|I(z)|

于是得证了第二个不等式|z|≤|R(z)|+|I(z)|。综上结论得证。


  1. |z+w|≤|z|+|w|。

由于绝对值都是正数,因此我们知道|z+w|≤|z|+|w|当且仅当(|z+w|)2≤(|z|+|w|)2,也即:

|z+w|2≤|z|2+2|z||w|+|w|2

然后由于zz―=|z|2,因此我们可以将上面的不等式改写为等价的形式:

(z+w)(z―+w―)≤zz―+ww―+2|z||w|⇕zw―+wz―≤2|z||w|

(注意这里zw―+wz―是一个实数,上面的化简事实上都只涉及实数的加减)

由于zw―是wz―的复共轭,因此有:

zw―+wz―=(R(zw―)+R(zw―))+(I(zw―)−I(zw―))i=2R(zw―)

然后结合前面已经证明过的结论((d)和(e))注意到:

R(zw―)≤|zw―|=|z||w―|=|z||w|

因此得证不等式zw―+wz―≤2|z||w|成立,然后根据前面的讨论这表明|z+w|≤|z|+|w|也成立。综上于是结论得证。

15.6.7 证明:若z和w都是复数,并且w≠0,那么|z/w|=|z|/|w| ​

根据定义我们有:

|z/w|=|zw−1|=|z||w−1|=|z||w|−1=|z|/|w|

于是结论得证。

15.6.8 设z,w都是非零复数,证明:|z+w|=|z|+|w|当且仅当存在一个正实数c>0使得z=cw ​

分别证明充分必要性。

若存在一个正实数c>0使得z=cw,则有

|z|+|w|=c|w|+|w||z+w|=|(c+1)w|=(c+1)|w|

显然此时有|z+w|=|z|+|w|成立。

反过来,若有|z+w|=|z|+|w|,则我们设z=a+bi与w=c+di,于是有:

(a+c)2+(b+d)2=a2+b2+c2+d2+2(a2+b2)(c2+d2)⇕(ac+bd)2=(a2+b2)(c2+d2)⇕2acbd=b2c2+a2d2⇕2=bcad+adbc

于是我们不妨设x=bcad(x≠0),于是即x+1x=2⟹(x−1)2=0,也即有x=1,从而我们有:

bcad=1⟺bd=ac=C

其中C是某个实数,也即我们得到有z=C(c+di)=Cw,于是题目结论得证。

15.6.9 证明引理15.6.13 ​

要证明(C,d)是一个度量空间,即要证明:

  1. 对任意x∈C,d(x,x)=0。

    显然有x−x=0,然后直接根据定义就可以计算得到|0|=0,于是结论得证。

  2. 对任意两个不同的x,y∈C,我们都有d(x,y)>0。

    由于x,y不同因此有x−y≠0,然后根据引理15.6.11我们可以得到d(x,y)=|x−y|>0,于是结论得证。

  3. 对任意的x,y∈C,我们有d(x,y)=d(y,x)。

    根据引理15.6.11我们可以得到|−z|=|z|对任意的复数z都成立,因此也有|y−x|=|x−y|成立,于是结论得证。

  4. 对任意的x,y,z∈C,我们有d(x,z)≤d(x,y)+d(y,z)。

    注意到x−z=(x−y)+(y−z),因此根据引理15.6.11的三角不等式我们可以直接得到|x−z|≤|x−y|+|y−z|,也即有d(x,z)≤d(x,y)+d(y,z),于是结论得证。

综上,于是我们证明了(C,d)是一个度量空间。然后我们来证明limn→∞zn=z当且仅当limn→∞R(zn)=R(z)且limn→∞I(zn)=I(z)。

一方面,根据度量空间中收敛的定义,若有limn→∞zn=z则对任意的ε>0,存在N≥0使得对任意n≥N都有|zn−z|<ε。然后根据引理15.6.11的不等式,我们知道有:

|R(zn)−R(z)|≤|zn−z|<ε|I(zn)−I(z)|≤|zn−z|<ε

于是结合起来即有limn→∞R(zn)=R(z)且limn→∞I(zn)=I(z);反过来,若有limn→∞R(zn)=R(z)且limn→∞I(zn)=I(z)同时成立,则对任意的ε>0,分别存在N1≥0与N2≥0使得:

∀n∈N,{n≥N1⟹|R(zn)−R(z)|<ε/2n≥N2⟹|I(zn)−I(z)|<ε/2

于是取N:=max(N1,N2),于是根据引理15.6.11对任意n≥N都有|zn−z|≤|R(zn)−R(z)|+|I(zn)−I(z)|<ε,即此时有limn→∞zn=z成立。

综上,于是我们证明了充分必要性,题目结论得证。

(说个题外话,既然在定义的时候复数系C事实上就是笛卡尔平面R2,度量显然也是独立于加法乘法的数学结构,那么或许本题只需要说明定义的距离函数事实上就是欧几里得度量dl2,然后直接引用度量空间里证明过的结论(欧几里得度量为什么是一个度量空间以及分量收敛和序列收敛的关系在12.1节已经叙述过了)应该也可以算是一种证明思路?上面的证明只是一种稳定的方案,使用责这个方案应该会快速许多)

15.6.10 证明:具有通常度量d的复数系C构成一个完备的度量空间 ​

也即要证明:任意一个复数柯西序列(zn)n=0∞都收敛于某个复数z。

首先,由于(zn)n=0∞是一个柯西序列,因此对任意的ε>0都存在N>0使得对任意i,j≥0都有|zi−zj|<ε。然后根据引理15.6.11我们可以得到:

|R(zi)−R(zj)|<ε|I(zi)−I(zj)|<ε

也即实部序列(R(zn))n=0∞和虚部序列(I(zn))n=0∞都是柯西序列(在实直线上),因此由于实数集是完备的我们知道(R(zn))n=0∞和(I(zn))n=0∞都是收敛的,不妨设它们分别收敛于a与b。于是根据引理15.6.13我们知道这表明(zn)n=0∞收敛于复数a+bi。于是我们证明了(C,d)的完备性。

15.6.11 设f:R2→C是映射f(a,b):=a+bi。证明:f是一个双射,并且f和f−1都是连续映射 ​

首先证明f是一个单射。对任意(a,b)与(a′,b′)满足(a,b)≠(a′,b′),于是至少有a≠a′与b≠b′中的某一个成立,也即a+bi≠a′+b′i(f(a,b)≠f(a′,b′))。于是f是单射得证。

然后证明f是一个满射。对任意的z∈C根据引理15.6.7我们知道存在实数对(a,b)使得z=a+bi,也即f(a,b)=z。于是f是满射得证。

最后我们证明f和f−1都是连续映射(我们默认使用欧几里得度量dl2)。首先证明f是连续的,对任意的(a,b)∈R2与ε>0,我们显然可得存在δ:=ε>0使得对任意(a′,b′)∈R2满足dl2((a,b),(a′,b′))<δ都有:

|f(a,b)−f(a′,b′)|=((a−a′)2+(b−b′)2)1/2=dl2((a,b),(a′,b′))<ε

(走个形式,看看就好)

于是综上即f是一个连续映射,类似地可以证明f−1也是连续映射。

(题外话,所以早点把复数的距离和欧几里得度量关联更好,好几道题都不用写了)

15.6.12 证明:具有通常度量d的复数系C构成一个连通的度量空间(提示:首先证明C是道路连通的,就像在习题13.4.7里做的那样) ​

对任意的复数z1与z2,我们考虑函数γ:[0,1]→C有:

γ(x):=z1+x(z2−z1)

显然可以验证γ(0)=z1与γ(1)=z2。然后对任意x∈[0,1]与ε>0,令δ:=ε|z2−z1|。则对任意x′∈[0,1]满足|x−x′|<δ都有:

|γ(x)−γ(x′)|=|(x−x′)(z2−z1)|=|x−x′||z2−z1|<δ|z2−z1|=ε

于是我们得到了γ是一个连续函数。由于z1,z2都是任意的,因此上面的结论可以引申得到C是道路连通的度量空间,结合习题13.4.7的结论即有C是连通的度量空间。

15.6.13 设E是C的子集,证明:E是紧致的,当且仅当E既是闭的又是有界的(提示:把习题15.6.11和海涅-博雷尔定理(定理12.5.7)结合使用)。然后证明:C不是紧致的 ​

由于紧致集都是有界闭集(命题15.2.6),因此我们只需要证明:若E是一个有界闭集则有E是紧致的。为了证明这个结论,我们需要使用习题15.6.11中的函数f。

考虑E是C的一个有界闭子集,于是存在某个z0=a0+b0i∈C与r>0使得E⊆B(C,d)(z0,r)。然后注意到对f−1(E),由于f−1连续因此f−1(E)也是闭集(命题13.1.5),并且对任意的(a,b)∈f−1(E)都有:

dl2((a,b),(a0,b0))=(a−a0)2+(b−b0)2=|a+bi−a0−b0i|<r

也即有f−1(E)⊆B(R2,dl2)((a0,b0),r),从而f−1(E)也是有界的。此时使用海涅-博雷尔定理,我们可以得到f−1(E)是紧致的。最后使用命题13.3.1,由于f是连续的我们可以得到E=f(f−1(E))也是紧致的(这需要用到f是一个双射)。

综上,于是我们证明了C的子集E是紧致的,当且仅当E既是闭的又是有界的。而对于复数集C本身,显然C不是有界的,因此C不可能是紧致的(话说随便水一个收敛于无穷的实数序列就可以证明这个结论了吧)。

15.6.14 证明引理15.6.14(提示:分别把zn和wn划分成实部和虚部,然后使用通常的极限定律(引理6.1.19)和引理15.6.13) ​

为了方便编辑,我们设对任意的n≥1都有zn=an+bni与wn=cn+dni,并设(zn)n=1∞和(wn)n=1∞分别收敛于复数z=a+bi与w=c+di(其中an,bn,cn,dn,a,b,c,d都是实数);然后为了不和题设冲突,我们会用大写的C替换原前设中的c;最后,在这个证明中需要大量使用到引理15.6.13,所以不会特意强调出来(比如说题设表明序列(an)n=1∞,(bn)n=1∞,(cn)n=1∞,(dn)n=1∞分别收敛于a,b,c,d)。于是我们逐条证明引理15.6.14:


  1. limn→∞zn+wn=limn→∞zn+limn→∞wn。

根据极限定律我们有(an+cn)n=1∞收敛于a+c与(bn+dn)n=1∞收敛于b+d,于是即有:

limn→∞zn+wn=limn→∞(an+cn)+(bn+dn)i=(a+c)+(b+d)i=z+w

于是结论得证。


  1. limn→∞zn−wn=limn→∞zn−limn→∞wn。

根据极限定律我们有(an−cn)n=1∞收敛于a−c与(bn−dn)n=1∞收敛于b−d,于是即有:

limn→∞zn−wn=limn→∞(an−cn)+(bn−dn)i=(a−c)+(b−d)i=z−w

于是结论得证。


  1. limn→∞Czn=Climn→∞zn。

设C=A+Bi,根据极限定律我们有(Aan−Bbn)n=1∞收敛于Aa−Bb与(Abn+Ban)n=1∞收敛于Ab+Ba,于是即有:

limn→∞Czn=limn→∞(A+Bi)(an+bni)=limn→∞(Aan−Bbn)+(Abn+Ban)i=(Aa−Bb)+(Ab+Ba)i=Cz

于是结论得证。


  1. limn→∞znwn=(limn→∞zn)(limn→∞wn)。

根据极限定律我们有(ancn−bndn)n=1∞收敛于ac−bd与(andn+bncn)n=1∞收敛于ad+bc,于是即有:

limn→∞znwn=limn→∞(an+bni)(cn+dni)=limn→∞(ancn−bndn)+(andn+bncn)i=(ac−bd)+(ad+bc)i=zw

于是结论得证。


  1. limn→∞zn―=limn→∞zn―。

根据极限定律我们有(−bn)n=1∞收敛于−b,于是即有:

limn→∞zn―=limn→∞an−bni=a−bi=z―

于是结论得证。


  1. 如果全体wn都是非零的,并且limn→∞wn也是非零的,那么limn→∞zn/wn=(limn→∞zn)/(limn→∞wn)。

这里我们不再考虑实部序列和虚部序列而选择直接证明。首先根据结论(e),我们可以知道limn→∞wn―收敛于w―。然后根据结论(d)与命题15.6.11,我们知道有:

limn→∞|wn|2=limn→∞wnwn―=ww―=|w|2

然后由于(|wn|2)n=1∞是一个实数序列并且每一个项都是非零的,因此可以应用极限定律有:

limn→∞|wn|−2=1/limn→∞|wn|2=|w|−2

于是使用结论(d),结论(e)与复数除法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到:

limn→∞zn/wn=limn→∞zn(wn)−1=limn→∞zn|wn|−2wn―=z|w|−2w―=zw−1=z/w

于是结论得证。

15.6.15 本题会向你解释为什么不将复数如同实数那样划分为正的和负的。假设存在一个合理的“正复数”和“负复数”的概念,并且它们遵守下列合理的公理: ​
  • (三歧性)对每一个复数z,下列命题中恰好有一个成立:z是正的,z是负的,z等于0。
  • (负运算)如果z是一个正复数,那么−z就是负的;如果z是一个负复数,那么−z就是正的。
  • (可加性)如果z和w都是正复数,那么z+w也是正的。
  • (可乘性)如果z和w都是正复数,那么zw也是正的。
证明:这四个公理是不一致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这些公理中推出矛盾(提示:首先,利用公理推出1是正的,从而−1是负的。然后,对z=i应用三歧性公理,并且推出这三种情形无论哪一种都会导出矛盾) ​

我们先推导出−1是负的。

显然−1不是0,因此根据三歧性公理−1要么是正数要么是负数。若−1是一个正数,则根据负运算公理有1是一个负数,但是同时根据可乘性公理有1=(−1)2是一个正数,这会导致矛盾。因此−1只能是负数。

然后根据负运算公理我们有1是一个正数,接下来我们证明i不可能是正数,负数,0中的任意一类,因此上面的四个公理是不一致的。

显然i不是0,于是我们考虑i的可能:若i是正数,则根据可乘性公理应该有−1=i2也是一个正数,这和我们前面的−1是负数的结论矛盾;若i是负数,则相应的根据负运算公理−i是一个正数,则根据可乘性公理应该有−1=(−i)2也是一个正数,这同样与前面的结论矛盾。

于是综上,我们证明了这四个公理并不是一致的。

15.6.16 证明关于复数级数的比值判别法,并利用它来证明:用来定义复指数函数的级数是绝对收敛的。然后证明:exp⁡(z+w)=exp⁡(z)exp⁡(w)对所有的复数z,w都成立 ​

我们先给出复数级数的比值判别法,然后证明我们给出的结论。

复数的比值判别法:设∑n=0∞an是一个所有项不为0的复数级数,并且令有α=|an+1an|,则:

  • 如果lim supn→∞α<1,那么级数∑n=0∞an是绝对收敛的。
  • 如果lim infn→∞α>1,那么级数∑n=0∞an不是条件收敛的。

证明:

  • 证明:如果lim supn→∞α<1,那么级数∑n=0∞an是绝对收敛的。

    我们设lim supn→∞α=ε,并假设某个实数ε<δ<1。然后根据上极限的性质,我们知道存在某个N≥0使得对任意n≥N都有|an+1an|<δ,于是我们可以归纳得到对任意的n≥N都有|an|≤|aN|δn−N。然后对任意的m≥N有:

    ∑n=0m|an|=∑n=0N−1|an|+∑n=Nm|an|≤∑n=0N−1|an|+∑n=Nm|aN|δm−N≤∑n=0N−1|an|+|aN|11−δ

    于是部分和∑n=0m|an|是有界的,并且注意到部分和∑n=0m|an|是单调的,结合即可以得到部分和∑n=0m|an|收敛,也即级数∑n=0∞an是绝对收敛的。

  • 证明:如果lim infn→∞α>1,那么级数∑n=0∞an不是条件收敛的。

    我们设lim supn→∞α=ε,并假设某个实数ε>δ>1。然后根据下极限的性质,我们知道存在某个N≥0使得对任意n≥N都有|an+1an|>δ,于是我们可以归纳得到对任意的n≥N都有|an|≥|aN|δn−N。

    于是我们使用反证法,假设级数∑n=0∞an是条件收敛的,也即部分和序列(Sm)m=0∞(Sm:=∑n=0man)是收敛的。于是根据命题15.6.13可以得到序列(R(Sm))m=0∞和(I(Sm))m=0∞都是收敛的,注意到显然有:

    R(Sm)=∑n=0mR(an)I(Sm)=∑n=0mI(an)

    于是即级数∑n=0∞R(an)与∑n=0∞I(an)都是条件收敛的,于是根据零判别法有limn→∞|R(an)|=limn→∞|I(an)|=0,进而结合比较原理与命题15.6.11我们可以得到limn→∞|an|=0。然而根据上面的结论,我们有对任意的n≥N都有|an|≥|aN|δn−N,因此极限limn→∞|an|是收敛于+∞的,这导出了矛盾。

    综上,于是反证假设不成立,级数∑n=0∞an不是条件收敛的。


然后我们来证明用来定义复指数函数的级数是绝对收敛的。

对任意的z∈C,我们可以直接计算比值有:

lim supn→∞|n!zn+1(n+1)!zn|=lim supn→∞|zn+1|=0

(这个可以直接看到是收敛的,因此上极限等于极限)

从而根据比值判别法我们可以得到定义定义复指数函数的级数是在整个复平面C上绝对收敛的。


最后我们来证明exp⁡(z+w)=exp⁡(z)exp⁡(w)对所有的复数z,w都成立。

根据定义有:

exp⁡(z+w)=∑n=0∞(z+w)nn!=∑n=0∞∑m=0nzn−mwm(n−m)!m!=∑n=0∞znn!∑m=0∞wmm!=exp⁡(z)exp⁡(w)

(这部分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习题15.5.1(d)的内容,需要用到无限级数的富比尼定理,此处不再重复赘述)

于是结论成立。


本节相关跳转 ​

实分析 5.6 实数的指数运算 I

实分析 6.1 收敛与极限定律

实分析 12.5 紧致度量空间

实分析 13.4 连续性与连通性